【问题解析】
1、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
工资;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
3、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法律依据内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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