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以下这些情形可主张
损害赔偿:
1、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
结婚。
2、与他人
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
家庭暴力,即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
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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