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
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时,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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