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同时
继承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法律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
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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