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人
民法院在受理
当事人提出的
行政诉讼后,最长会在六个月之内开庭,并且会在该期限内及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案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及时开庭,并审结该案件。具体的开庭期限则由法院视情况合理地决定,并及时告知
诉讼的参与人。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
公开审理和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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