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清理原则具体: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
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
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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