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涉及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在进行
继承或者赠与时,应当将胎儿视为是自然人。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继承的份额应当由被
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份享有,赠与的财产仍归赠与人所有。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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