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看
工资结算周期来的,如果是规定
月工资,那超过一个月未及时发放
工资就是
拖欠,如果是
日工资,没有当天结算发放也是拖欠。
2、实践中,如果资方与劳方协商,因特殊情况推迟一段时间发放工资,而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将
工资发放,不算
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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