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签了
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
安置房的话,其可以向法院
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及时交付安置房。
2、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拿不到安置房对
拆迁户的利益是一种损害,提出
诉讼应当是
行政诉讼,将政府拆迁部门告上法院。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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