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女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不能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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