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
工伤职工(或其
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发生
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
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内容】
《
济南市〈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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