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赠予双方到
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
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
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
产权证》。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
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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