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
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
抵押等
民事行为发生的
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2、
拆迁人与被拆人因
拆迁补偿、安置等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
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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