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
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和出质人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变更
质押物。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
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