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申报后还能
诉讼。《破产法》规定,
破产管理人对
债务人欠职工的
工资和
医疗费用、
养老保险和
医疗保险和
补偿金等,不用申报,管理人制作清单后公示即可。职工如果有异议,管理人也不更正,就可以向法院诉讼。
此外,债务人、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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