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提交
起诉状和相关
证据:
1、起草
民事起诉状;
2、准备
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起诉状、
身份证、
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
立案:人
民法院在收到
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
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
收集证据;
4、通知
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
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
诉讼请求依法进行
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
2、经调解
协议离婚(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
开庭时间2、通知到庭诉讼
3、
开庭审理(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离婚案件的
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
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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