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之后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
子女抚养权,可以先和双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变更
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不直接
抚养方有
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
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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