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依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
拆迁协议后,拆迁协议应该包括
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查看
拆迁补偿协议确定支付的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
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拆迁,以
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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