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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