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参保人员意外死亡,可由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
赔偿给其遗属丧葬
补助金和
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而抚恤金则按职工
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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