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
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收养人要
收养他人的,应当向收养
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
身份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
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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