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离婚涉及分割财产标的额在20万元以内包括20万元的案件,法院收费在240元-300元之间,离婚案件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五标准收取
诉讼费。
2、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向法院
起诉时先行垫付,法院判决离婚或者
调解离婚时由双方分摊。法院按照
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或者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诉讼费。
3、如果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起诉过程中缴纳的
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将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内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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