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的界定:
一、在
离婚前毫无根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人;
二、没有实现的买卖或者赠与,虚构
买卖合同或者
赠与合同;
三、制造
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
连带债务。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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