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丈夫
担保一般是不会冻结妻子的账户的,只会冻结
担保人本人名下的账户,因为妻子没有参与担保行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
保证责任。
如果丈夫担保,是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该担保是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冻结妻子的银行账户。
如果丈夫担保,妻子不知情的,不存在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子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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