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租赁物的维修费用一般由
出租人承担,如果租赁物损坏是因为
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
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并请求
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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