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一般情况应该在现场,如有特殊也可委托别人,但从被
拆迁人自身的利益出发受委托的人应该对被拆迁人房地产状况比较熟悉,才便于与估价人员及时沟通。对评估确定的被
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可以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就是确定一下
产权证坐落与实际位置是否符合,查看房屋室内情况。对房屋进行照相留档。不需要房屋所有人到场,只需要有人帮忙开门就行,能进去屋就可以。
2、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没有人要求拆
迁户在拆迁方拆迁评估时必须要配合,就算不配合对于拆迁方拆迁评估的工作也没有太多影响。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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