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
欠款人
欠钱不还,想让其成为老赖的,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其依然不
履行义务,并具有以
伪造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等法定情形的,则会被人
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
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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