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公有居住
房屋拆迁补偿款,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
拆迁补偿款。
如果
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
个人财产按照
遗嘱或者法定的
继承规则分配给其
继承人。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
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
未成年人实际承担
监护义务的。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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