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
离婚时发生
房产纠纷,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如果
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
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
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2、一方父母出钱
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
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
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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