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目的不同。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诉讼主体不同。在行政诉讼中,有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而且它一直处于被告地位,不得反诉;在民事官司中,双方
当事人既可以当原告,也可以当被告,被告可以反诉。
(3)人
民法院受理
起诉的条件不同。行政官司,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有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而提起民事诉讼则没有这样的条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人民法院主管的,就可以起诉。
(4)
举证责任不同。在行政诉讼中,由行政机关承担对被诉的具体
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原告不负举证责任,而在民事诉讼中,谁提出诉讼主张,谁就负有举证责任。
(5)审理原则不同。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必须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结案;而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调解。
【法律依据内容】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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