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政府工作部门调解
纠纷或者在电话通知某
当事人过去的通话是正常性工作,除非特殊事件,否则一般不会有录音。这种工作是否录音都不影响其真实发生的事情。因为政府部门进行纠风调解时,在场的最少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人员,打电话也会有通话记录,所以真实性是有保障的。这也可以防止当某一事人事后歪曲事实。
【法律依据内容】
《人
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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