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专利转让是指
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
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并订立合同。通过
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
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
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
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
合同成立前转让方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
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专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专业术语来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
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
有效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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