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拆迁房归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即被
拆迁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那么获得的拆迁
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就是谁。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
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
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
国有土地的
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法律依据内容】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
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