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在两种情况,属于
共同财产的:在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
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
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
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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