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方
欠钱不还,
当事人向法院
起诉的,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诉讼费;
1.
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
【法律依据内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
诉讼费用。
本办
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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