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
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
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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