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破产债权应当在人
民法院确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进行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
担保,还应当提供相关的
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也需要说明。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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