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被告人
无力偿还债务的,有以下两种
处理方式;
2、如果法院作出的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
逾期不履行
判决书的,原告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经
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被告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原告发现被告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
申请执行。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
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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