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债务关系中
当事人没有写
欠条,
债权人可以提供收据、借据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
证据来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的存在的,
债务债务仍然是有效的。
欠款人仍然需要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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