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借条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证明。据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
证据使用,能否替代书面的借条
要从手机短信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着手。如果手机短信确实是
借款人编辑内容,且亲自发出的,且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码也是归借款人所有,并且手机短信的内容没有经过
出借人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短信的关于借钱的内容,可以起到书面借条的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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