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合同违约金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
增值税的,因为
销售合同没有执行,没有实际应税业务发生,该
违约金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产生的违约金是其支付的补偿,是依附于这一应税业务的,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缴纳增值税。比如
逾期发货,所以
赔偿补偿金的,或者
购房合同虽然没履行,但是房产中介服务已发生的,就符合上述阐述,缴纳增值税。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是独立存在的补偿款,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比如签订了
购销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彼此取消了合同,从而支付的违约金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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