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在孩子的父母双亡后,是
孩子的抚养权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
抚养的
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
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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