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首先,
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
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
双倍工资理所当然;其次,
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
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对于“双倍工资”,很多人会简单理解成了“
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并且“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
入职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也就是说如果过了一年的时效,那么对方就能以已过仲裁时效来抗辩。遇到类似的情况是,切记不要拖。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