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
工资,超过30天可认定为
拖欠工资2、《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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