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公司解散时未通知
债权人、未进行
清算或者提供
虚假的清算报告等方式
注销公司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
债务。
2、公司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注销公司的,
公司注销后,
法人资格就会消失,公司就会终结,而有些公司通过注销恶意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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