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如果
逮捕两个月后发现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证据不足的,应该释放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则犯罪嫌疑人能出来。
批捕后继续侦查,如果
证据充分,有犯罪事实的一般两个月,之后案件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如果
侦查终结会
移送审查起诉,
补充侦查两次为限,两次后仍然事实不清的,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一般的情况,两次后就到法院;
2、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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