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劳动者在
试用期辞职,如果没有因劳动者的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不可以扣其
工资。
2、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在单位实际的工作天数来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内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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