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继承从
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时开始。这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
一、办理
法定继承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
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
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
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
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
扶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
继承人的
身份证、户口薄、
结婚证。
二、法定继承份额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
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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