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先去原
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
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
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
离婚的情况。婚姻
登记机关可根据
结婚登记档案或
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法律依据内容】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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