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交付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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